第一百四十章 送礼的规矩(1/2)
之前赵安请教过老丁给上级如何送礼,老丁说是说了,但说的比较笼统。
如其去年给总督府送了一万一千两,但这一万一千两并不是一次性送的,而是分作数次送。
结果就让赵安以为必须一次性送这么多,理解错误这就容易出差子。
这不叫人老宗师以行贿为由给拿了么。
“.朝廷允许官员给上司送礼只有三节两寿与红白喜事,冰敬、炭敬。所谓‘三节’乃指端午、中秋、年节,‘两寿’指官员及夫人生日。红白喜事你应该明白,就是上司家中有喜事,不管是添丁还是纳娶都叫喜事,白事嘛”
娄老师为人清高不收礼,但做了几年官,于官场上的规矩还是知道的。
“咱们江苏是大省、富省,节礼数目要远超其它省份,如给总督大人的节礼至少1200两,门包、茶仪各100两,这就是1400两起。而巡抚大人那边则是1000两,门包茶仪各50两.”
拿总督为例,一年“三节两寿”五次合法收礼就是七千两,冰敬、炭敬也是800两起步,再加上总督府内红白喜事要是多的话,那就得一万两起步。
这还是指一个官员的孝敬,摊到整个两江官场,四年任期下来要收多少?
除去开支,几百万两进项是有的。
当然,这要是云贵、陕甘,那就又得打个对折了。
毕竟,地区经济不同。
重点来了,照娄老师的说法除了三节两寿和红白喜事、冰敬炭敬外,当下级的哪怕给上司送一文钱都叫行贿!
没错,赵安犯的就是行贿罪!
因为他送礼的时间不对。
摊上个存心要找你麻烦的上司,这冤大头你不当谁当?
而且就是合法送礼也不能瞎送的,都有规矩。
为了让赵安明白其中的弯弯绕绕,以后别在这方面再吃糊涂亏,娄老师给举了个这两年江苏官场的活例子。
“三年前松江府金山县的叶知县上任时正好是中秋节,于是让师爷备了1100两银子送到时任江苏巡抚闵鹗元府上。
结果闵抚台不仅没收,还派人到金山把叶知县当场训斥了一通。打这之后叶知县就屡被府里刁难,三年任期没到就被革职了,为此不仅没有把上任前欠的高利还了,还又拉了不少饥荒,以致革职没多久就活活气死。”
“这是为何?”
赵安觉得没问题啊,不是说巡抚的节礼就是1000两外加各50两的门包茶仪么。
没多送也没少送啊。
“礼多人也怪呗。”
娄老师微哼一声,说下属给上司送礼,有直接上司和间接上司之分。
知县与知府、知府与布政使属于直接上司;知县与按察使、布政使、巡抚则属于间接上司。
“如果一个知县平日里无故就给间接上司送礼,那就要犯众怒,为同僚所不容的。”
说话间,马车颠了下,应是压到砖块之类。
赵安不太理解这个概念:我送我的关你们鸟事?钱多烧的慌也犯法不成!
见状,娄老师摇头道:“道理很简单,好比你金山知县送了,同级别的奉贤、南汇两位知县要不要送?今年送了明年又怎么办?本不应送的礼,结果因为你金山县乱送导致大伙都得往外掏腰包,你不犯众怒谁犯?”
这么说赵安懂了,旋即觉得不对:“扬州甘泉县的丁知县与我关系极好,他为何每年都要给总督、巡抚、按察乃至学政衙门送钱的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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